国防法规有以下特有属性:
1、调整对象的军事性;
2、内容公开的相对性;
3、司法适用的优先性;
4、处罚措施的严厉性。
【法律依据】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》第二条规定,国家为防备和抵抗侵略,制止武装颠覆,保卫国家的主权、统一、领土完整和安全所进行的军事活动,以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、经济、外交、科技、教育等方面的活动,适用本法。
国防法律属于特别法。
特别法是“一般法”的对称。指适用于特别的法律关系主体、特别时间、特别地区的法律。
根据《国防法规》可知:
我国的国防法规,除了具有无产阶级的根本性质外,还具有以下特点:
1、国防法规具有很高的权威性。权威性本是所有法律的共性。
2、国防法规具有较强的从属性。
3、国防法规具有一定程度的保密性。
国防法规的作用
1、巩固社会主义制度。
2、保障社会主义经济改革和建设的顺利进行。
3、保证国防现代化顺利实现。
4。国防法规是加强国防实力建设的重要保障。
5。国防法规是指导国防潜力发展和积蓄的重要手段。
国防法规的基本特征
1、调整对象的军事性;
2、内容公开的相对性;
3、司法适用的优先性;
4、处罚措施的严厉性。
原文标题:国防法规三个特征 国防法规的特有个性特征有哪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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